推廣條款及細則:
1.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現金分享存款奬勵」(“本推廣”)之推廣期由2022 年4月1日至2022 年5月31日止(“推廣期”)。
2. 推廣期內,客戶凡存入《202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所發放之澳門幣10,000圓之現金分享款項 (“款項”) 並保留該款項於賬戶內連續3個月 (“存款期”) ,可享有儲蓄奬賞並參與過數易存款奬賞。
3. 儲蓄奬賞優惠
3.1 全新客戶或現有客戶凡於存款期內成功存入並保留款項於賬戶內連續3個月可分別享澳門幣100圓或澳門幣50圓現金回贈(“儲蓄奬賞”)。每位客戶只可獲得首筆款項之儲蓄奬賞一次。
3.2 該款項須透過澳門政府所發出之支票或經由已於財政局登記自動轉賬之本行賬戶存入。
3.3 每位客戶於存入首筆款項後,隨後存入之每筆款項可額外享澳門幣50圓儲蓄奬賞。
3.4 每位客戶之款項存入總額最高為澳門幣30,000圓。
4. 過數易存款奬賞優惠
4.1 參與儲蓄奬賞優惠之客戶成功設置本行為過數易默認收款銀行,並於推廣期內進行過數易收款交易累計滿澳門幣3,000圓或5,000圓或以上及保持其賬戶之新資金淨增長達澳門幣3,000圓或5,000圓或以上,即可獲額外澳門幣50圓或100圓之現金回贈(“額外奬賞”)。
4.2 新資金淨增長為獨立計算並且不包括款項於累積計算之中。
4.3 如客戶於推廣期完結之前取消綁定本行之過數易服務或取消本行作為默認收款銀行之狀態,客戶獲得額外奬賞之權利將被取消。
4.4 每位客戶只可獲得額外奬賞一次。
4.5 所有合資格之過數易交易均以本行後台系統內的數據記錄為準。
5. 如客戶於存款期完結前取消保留於賬戶內之款項,客戶獲得儲蓄奬賞及額外奬賞的資格將被取消,而所獲得之儲蓄奬賞、額外奬賞連同澳門幣50圓行政管理費(如適用) 將會於有關賬戶內扣除。
6. 所有現金回贈將於本推廣結束後自動存入至客戶之相關賬戶內。
7. 本推廣之奬賞不可與本行其他奬賞同時使用。
8. 客戶於推廣期內必須確保其賬戶之信用狀況良好,方可參與本推廣。
9.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本服務/產品並不是以歐盟的人士為目標。
11. 銀行保留修改此等條款及細則或終止本推廣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2. 中、英文本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