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商業銀行禮悅卡
使用條款及細則
由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一經購買或使用澳門商業銀行發出之禮悅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以下所載之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詞彙定義
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為澳門商業銀行禮悅卡使用條款及細則中主要詞彙的定義:
1.「本行」─ 指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繼任者或其授權機構。
2.「禮悅卡」─ 指由本行所發出之附有指定儲值額的預付卡。
3.「持卡人」─ 指任何購買、持有或使用禮悅卡的人士。
4.「Visa」— 指威士國際組織。
5.「商號」─ 指任何授權接納持卡人出示禮悅卡通過Visa網絡購物消費的商戶。
6.「儲值額」─ 指持卡人購買禮悅卡時預先付款儲值之指定金額。
7.「有效期」─ 指列印於禮悅卡卡面上之有效限期。
8.「交易」─ 指來自終端機發出和因使用禮悅卡所引起的指令。
澳門商業銀行禮悅卡(下稱「禮悅卡」)乃由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行」)發行,是一張已預先付款儲值、具備由本行提供之消費及查詢等功能的預付卡。
持卡人清楚並明暸一經購買並使用禮悅卡,均受澳門商業銀行禮悅卡使用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及須遵守下列各項之規定:
1. 禮悅卡使用條款
1.1. 購買及使用禮悅卡之人士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1.2. 購買禮悅卡之人士必須為本行客戶,並可於本行各分行購買。
1.3. 購買時客戶必須預付禮悅卡內之儲值額,客戶可自設指定的儲值額,金額最低為澳門幣100圓而最高為澳門幣3,000圓 (最低及最高儲值額以本行不時釐定及調整為準)。
1.4. 當禮悅卡發出後,卡內之儲值額即不可注銷及不可再次儲值。
1.5. 持卡人必須於禮悅卡背面簽署,一經簽署後不得轉讓或轉借他人。
1.6. 持卡人可使用禮悅卡於任何貼有Visa標誌或接受Visa作付款的特約商號進行交易以購物及/或取得服務。本行對於任何特約商號拒絕接受此禮悅卡、或對於所提供之貨物及服務質素,本行概不負責。持卡人與特約商號間的任何糾紛,必須由雙方自行解決。若雙方有任何爭議或索償,亦不構成本行對有關交易的任何責任。
1.7. 禮悅卡不適用於本地或海外之自動櫃員機使用或提取現金、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訂購、於飛機、郵輪上或賭場之簽賬、賬單繳費、VISA免簽賬服務、本行之免息分期計劃、現金即享分期計劃或「輕鬆分」簽賬分期計劃,以及本行或卡公司不時釐定之交易類別。
1.8. 持卡人使用禮悅卡進行交易時必須在有關銷售單據上簽署,其簽署須與禮悅卡上的簽署相同,交易款項會即時從卡內儲值額自動扣除。若簽署不相符,亦不能免除一切使用禮悅卡所進行的交易。
1.9. 購買禮悅卡時須支付本行不時釐定之手續費,該手續費為單獨收取之費用,且並不予以退還。
1.10. 若交易款項的貨幣單位與禮悅卡的貨幣單位不同,則按本行或Visa不時釐定之兌換率折算為禮悅卡的貨幣單位計算。
1.11. 於非禮悅卡貨幣之地區或非發卡之地區進行簽賬交易,本行將按Visa之收費向持卡人徵收跨境交易服務費。該跨境費用將與簽賬金額一併從禮悅卡結餘中自動扣除。
1.12. 有關收費詳情已載於本行之服務收費表內。收費表之最新文本可於澳門商業銀行各分行索取或於本行網站(www.bcm.com.mo)瀏覽。
1.13. 在任何情況下,禮悅卡於有效期屆滿時將自動失效,而卡內之儲值餘額將不設退還。
1.14. 倘若卡內之儲值餘額不足以支付交易之全數款項,包括相關服務費(如適用),該交易將會被自動取消。
1.15. 持卡人可於澳門商業銀行網頁或致電「商業理財通」8796 8888查詢禮悅卡結餘,及透過後者查詢交易詳情。
1.16. 持卡人應正確及合法地使用禮悅卡進行任何交易,任何因不正確使用、以及終端機或設備發生故障或失靈引致不能使用禮悅卡進行交易而引起的一切後果,本行概不負責。
1.17. 禮悅卡為不記名卡,性質等同現金,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防止他人盜用。持卡人須承擔因遺失、被竊、不正確使用及未經持卡人授權使用所產生的責任,以上情況持卡人均不獲補發禮悅卡及退還卡內之儲值結餘。
1.18. 本行只接受禮悅卡於有效期屆滿前發生非人為錯失而引致的操作故障向持卡人補發新卡。持卡人須親臨本行辦理補發手續,卡內之儲值結餘將被轉移到新卡內。
1.19. 本行保留補發新卡及因補發新卡而收取手續費之權利。
1.20. 本行有權不經事先通知或申述理由,而逕自註銷禮悅卡。一經本行要求,持卡人必須立即無條件將禮悅卡或促使禮悅卡交回本行。
2. 其他條款
2.1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或增減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以本行認為適當之方式,將有關更改事項和生效日期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在有關更改生效之後仍繼續保留及使用禮悅卡,即表示持卡人無保留地接受有關更改。
2.2 即使本條款及細則內任何條款被裁定為不合法或不能強制執行,亦絕對不影響本條款及細則內其他條款的效力、合法性及強制執行性。
2.3 本協議內所用之性別詞彙,皆適用於其他性別;單數字詞亦適用於眾數,反之亦然。而各條款的標題只供參考,對本協議的結構沒有任何影響。
2.4 本協議條款分別有中、英版,如有不相符,概以中文為準。
2.5 本協議受澳門法律管轄,並依澳門法律詮釋。持卡人同意任何索償,糾紛或分歧均按澳門法院的非專屬性管轄權管轄。